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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结果把自己送进牢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6 16:56:00    

涉毒无小事,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一男子因容留他人吸食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镇咳药”,最终领刑。来看武鸣区法院审结的这起以未成年人为危害对象的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8日,谢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某酒店登记入住。其后,谢某在明知氢溴酸右美沙芬已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情况下,仍容留案发时尚未成年的韦某在该房间内共同吸食右美沙芬片。同年8月,公安机关将谢某抓获,经对其毛发检测,结果呈右美沙芬阳性。此前,韦某也因吸食右美沙芬被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谢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双方交流程度及被告人谢某的认知能力,其应该能够认识到吸毒人员韦某系未成年人。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是一种涉毒犯罪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出租房、酒店、酒吧等固定场所,也包括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无论是否获利或对方是否主动,明知他人吸毒而提供场所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右美沙芬在临床上被用于镇咳、缓解急慢性疼痛、神经保护及相关疾病的治疗,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形成依赖,导致大脑损伤、失去意识、心律不齐甚至引发攻击他人、自残等行为,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因此,2024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受猎奇心理驱使和不良群体引诱,容易沾染新型毒品。另外,右美沙芬等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一旦被列入《精神药品目录》,任何非医疗、科研、教学等目的的使用都可能涉嫌毒品犯罪,切勿抱有“以前能买就无害”的侥幸心理

来源:武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