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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托起教育强省“基础工程” ——解读《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21:15:00    

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将贵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验上升为法律条款,以法治力量筑牢学前教育根基,为全省适龄儿童铺就公平优质的成长之路。

率先立法:打造学前教育“法治样板”

贵州此次立法行动迅速而精准。紧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立法步伐,贵州于2023年2月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继红介绍,截至目前,贵州是学前教育法颁布后率先出台学前教育省级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宋广强表示,《条例》是推动实现“幼有善育”的法治保障,《条例》聚焦解决学前教育的瓶颈问题,全面构建了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条例》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紧密衔接,更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经验的系统总结与法治化升华。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进详细介绍了融入《条例》的贵州做法——

修文县第一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跟老师做游戏

普及普惠基本实现。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10215所,在园幼儿137.3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5.34%。《条例》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提升普及普惠发展成果。

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连续十年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按照促普惠以及抓引领、补短板、强体系“一面三线”工作思路建章立制。28个县(市、区)认定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构建“三个全覆盖”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条例》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还明确建立健全乡镇和村学前教育教研、培训和服务机制。

政府保障逐步夯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160余亿元,率先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建立不低于600元/生/年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教师队伍配备显著提高。《条例》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安全保卫、餐饮等服务依法依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强调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规定各类幼儿园配足配齐幼儿园师资并保障工资待遇。

科学保教逐步实现。贵州持续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深入观察理解儿童,最大限度地激发并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探究兴趣,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这些在《条例》中均有体现。

“立法过程中,我们注重‘小快灵’不搞‘大块头’,不分章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在上位法基础上作出补充性、探索性、实施性规定,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宁茵说。

护航成长:四大原则绘就发展蓝图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勇表示,《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了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儿童中心、多元参与原则。

《条例》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条例》强调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要求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做好幼小科学衔接,禁止“小学化”。

《条例》明确了政府、幼儿园、家庭、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责任,努力营造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遵义市桐梓县夜郎镇的实践便是对这些原则的生动诠释。该镇通过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形成了公办园优质普惠、校中园提质达标、民办园规范有序的格局。

落地实施:资源师资双保障 城乡一体促均衡

毕节黔西市花溪乡借魁幼儿园崭新的教学楼里,孩子们在老师的带领下伴着欢快的音乐玩游戏。这所作为黔西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公办幼儿园于去年9月投入使用,它以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温馨的成长环境,让“幼有善育”从期盼变为现实。

黔西市花溪乡借魁幼儿园上课场景

面对城镇化进程与人口变动挑战,《条例》以资源供给和师资建设为双引擎,为破解教育均衡难题注入新动能。

在资源布局上,《条例》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要求幼儿园的布局体现行政区域内学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教育需求等;明确城镇地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的“五同步”,农村地区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普惠资源不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

师资是质量的生命线。《条例》从配备、管理与待遇三方面强化保障: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并优先满足农村地区需要;对教职工从业要求、从业禁止等作出规定,对失德失范“零容忍”;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福利。

遵义市红花岗区紫荆花幼儿园孩子们欢度“六一”

遵义市红花岗区紫荆花幼儿园园长王静雅表示:“《条例》聚焦教师发展,为园所注入核心动力。稳定的教师队伍、专业的成长支持,必将推动形成‘教师成长—幼儿受益—园所进步’的良性循环。”

《条例》还积极落实学前教育法中倾斜、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等有关规定,推进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发展。通过建立健全乡镇和村学前教育教研、培训和服务机制,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等,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

六盘水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晏梅表示,将充分发挥好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结对教研、轮岗交流、资源共建等,推动区域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站在新的起点上,贵州正以法治为舟,载着对千万儿童的期许驶向更广阔的教育蓝海。

记者手记

《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出台,为贵州学前教育翻开了依法治教的新篇章。当法治的阳光均匀地洒向乌蒙山区的每一所公办幼儿园、照亮苗岭深处的每一间幼儿活动室,我们看见的不仅是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更是无数个家庭对孩子成长的安心托付。

这一纸法规,是十余年改革经验的结晶,更是对“幼有善育”承诺的回应。随着9月1日的临近,这部充满温度的法规即将落地生根。我们期待,法治的种子能在黔贵大地的幼教土壤里萌发新的希望,期待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充满爱意的环境里长大,更期待着学前教育真正成为人生旅程中最温暖的起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雨 罗秋红

编辑 袁航

二审 谌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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